区人民法院让法律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正义感同频共振
2023-12-06 “朴素公平正义观”是近年来司法领域的一个热词。在尊重群众朴素公平正义感的基础上,如何把法律专业判断与之相结合,提高刑事裁判的社会可接受度?
在追寻答案的路上,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以开展评估会为主,根据案情随机邀请业界专家、居民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拟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发表意见;以民意走访为补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更多角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主观恶性,更全面地考察案卷外的综合情况。
“这个人怎么总是发生交通事故?”
2023年的一天,某保险公司在梳理保险理赔记录时发现,小曾(化名)的名字多次出现在理赔名单中,且事故经过、理赔理由均雷同,这一不同寻常的现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职业碰瓷”诈骗案的真相。
原来,小曾因不务正业、没有生活来源,就想到了“碰瓷”骗取赔偿款这一“生财之道”。
自2021年7月至2023年2月,小曾隔段时间就骑自行车在马路上转悠,碰到有机动车处于转弯状态或者轻微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就故意上前碰擦机动车并佯装倒地受伤。在交警到场时,小曾隐瞒交通事故系其故意制造的真相,按照一般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利用转弯须让直行、机动车不可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正常通行等交通规则使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或同等责任。
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小曾又利用右膝部一处陈年旧伤虚构伤势情况,通过他人伪造工作证明虚构误工损失,进而向被害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短短一年半内,小曾就以上述方式故意制造了20起交通事故,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万余元。
案件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敏锐地觉察到,这起案件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侵犯的法益也不仅限于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涉及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等诸多领域。
如何把握从严惩处的尺度才能符合社会预期?从社会治理角度可以对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哪些建议?围绕这些问题,区人民法院邀请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开展判前社会效果评估。
评估小组从社会危害性出发,一致认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财产权,也对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可控的风险,更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浪费了警力,危害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指出以一般的诈骗罪标准来量刑,公众认可度可能不高;有代表从完善执法流程、加强大数据排查分析等方面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形成工作机制和特色,从根源上预防、发现和严惩交通“碰瓷”现象。
随后,承办法官又实地走访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职业碰瓷”行为识别预警机制的现状和难点。结合评估及走访情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小曾依法从严惩处。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小曾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同时,针对本案公安交通执法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结合评估情况,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交通管理部门,并就“职业碰瓷”运用大数据识别和治理的场景,会同检察机关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研商,目前已形成初步的类案监督模型。
爆款潮玩为何在电商平台以高于原价数倍的价格标价出售,是一时疏忽还是恶意篡改?
这是一起平台经济领域发生的破坏生产经营案。甲公司系乙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乙平台)入驻商户,根据双方协议,甲公司在乙平台发售两款潮玩商品,并根据每笔成交的订单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小林(化名)曾是乙平台员工,离职跳槽到新公司后继续从事电商工作,为彰显自己在电商领域的能力,吸引更多商户入驻,小林想到一个“妙招”——篡改商品价格营造“炒价”假象。随后,小林将目光投向了甲公司在售的潮玩商品。
原来,小林虽已离职,但因工作接触掌握了甲公司在乙平台的账号、密码。为达目的,小林使用平台账户登录商家后台操作系统,将甲公司在售两款潮玩商品销售单价改高数倍,由事先联系好的黄牛以高价从乙平台购入潮玩商品,再由小林利用商家自行取回商品的功能,通过商家后台操作系统修改退货地址,将与原售价差价部分的潮玩商品以“卖家取回”的方式从乙平台仓库发货补给黄牛。
一番“神操作”,导致根据订单数量赚取服务费的乙平台经营活动遭到破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有人会说,小林本身又没有非法获利,主观恶性也较小,但也有人会说,他的行为间接导致合作方退出平台,让平台遭受了潜在利益的损失。那么,该如何把握“宽”与“严”,实现罚当其罪?平台经济在促进区域发展和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风险,如何以案促建,鼓励平台自治在法治框架内完善发展?案件起诉至杨浦区人民法院后,这两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承办法官心头。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新兴经济行业治理、精准打击犯罪、案件处理效果等方面的一般认知,区人民法院邀请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陪审员代表等开展判前社会效果评估。
评估小组从平台经济行业特点、运行态势、风险防范等角度出发,倾向意见认为收取服务费为商家提供网络平台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精准打击犯罪是很有必要的,但如何从法律上准确把握,还要考虑惩处被告人和保护企业利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平衡问题,可听取被害单位的意见,以充分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兼顾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到宽严相济;同时从加强宣传、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等方面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随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乙平台,一方面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听取平台对案件处理的想法,就相关法律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将社会公众对于平台经济运行的意见建议予以传达反馈,督促平台注重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网购平台监管、完善安全防范制度。
结合评估及走访,区人民法院认为小林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但根据其主观恶性和行为性质,决定不予认定犯罪情节严重,从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审结后,区人民法院对于平台经济的关注也并未止步,及时进行了判后回访,促使乙平台以案为鉴开展内部教育警示活动;邀请乙平台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头部企业代表参加涉数字经济犯罪案件司法白皮书发布会,向企业发送司法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两个工作指引;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与多家互联网头部企业开展互动交流,多措并举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公正为主线,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法律专业判断与社会公众朴素正义感的同频共振,让公平正义不只体现在法条上,更彰显在个案中、鲜活在巷陌间、流淌在百姓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