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问题隐患 守牢安全底线二

2023-09-21

  案例一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023年7月,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牵头组织多部门,对锦西路185号爱联大厦3层、4层的联合检查中发现,该区域在私自装修改造房屋结构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且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对外出租用房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突出、人员管理混乱、生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突出问题隐患。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街道立即要求爱联大厦3层、4层停业整顿。目前,现已清空3层、4层租赁住房共51间,清退人员410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下一步,四平路街道将加强监管,防止返潮,已约谈违规企业,向其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并加贴封条,以防个别人员重新进入,确保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案例二 遮挡消火栓、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23年7月,大桥街道联合杨浦商贸集团,结合94街坊清退工作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对眉州路300号沿街商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眉州路300号沿街商铺,存在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用电不规范、消防栓前堆物、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突出问题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眉州路300号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桥街道要求眉州路300号多间商铺停业整顿。目前关停10家沿街店铺,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三 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3年05月1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上海达科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达科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上旬开具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目前,上海达科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隐患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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