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声昂“杨”一

2022-11-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为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热点时效性、法律服务性和法治思想性的专题普法栏目——《法声昂“杨”》,致力打造展示区域法治建设成就、展现区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法学博士江朵律师,与大家共同探讨话题——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主持人:“高空抛物”的高空是否有一个界定标准?
  律师:根据2011年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高空的高度应当是一层建筑物的高度(约2.8米)或者与之相当的高度以上的高度。即使是2楼的住户向外抛物也属于“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如果在商场,向负一层或负二层抛掷物品,是否认定为“高空抛物”?
  律师:高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比的基点是坠落的平面。由地面向下抛掷物品也可构成高空抛物。只要下面是公共场所,其行为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扰乱,就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高空抛物行为。
  主持人:如何理解《民法典》与《刑法》中有关“高空抛物”的不同规定?
  律师:高空抛物从民事责任到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高处向下故意扔”;二是“多次量大害人广”。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抛掷物品的行为,物品是由于刮风、下雨等原因,从建筑物或高空中坠落的,尚不构成“高空抛物罪”,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主持人:《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如何理解?
  律师: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1.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2.高空抛掷的物品数量较大;3.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行为;4.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
  主持人:若遭遇了高空抛物后,如何处理?
  律师:1.及时报警(尽快确定侵权人)2.配合调查(调查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实施侵害行为的楼层)3.自证清白(针对被怀疑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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