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门普及《医师法》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2022-03-10近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医疗执业监督科监督员主动送法上门,为我区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是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一部法律。
在解读法律的过程中,监督员从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与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区别,重点讲解了医师权利及义务中增加的内容;对医师违法违规的相关案件进行介绍;针对医师普遍关心的合理用药问题,要求医师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通过学习,我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和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岗位医师的政策倾斜性有了进一步了解。表示后续将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用药,尽心尽责救治患者。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将继续加强辖区各医疗机构的普法宣传,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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