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黄赌毒” 杨浦法院在行动
2020-03-31最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黄赌毒”犯罪案件,赶紧来看看吧!
1、开设“斗蟋蟀”赌场抽头牟利获刑
2019年11月2日起,被告人夏某某在本市杨浦区杨树浦路租借场地开设“斗蟋蟀”赌博场所,为赌客提供蟋蟀、斗棚、须草等赌博用具,招揽赌客以“斗蟋蟀”方式进行赌博。11月7日凌晨,民警接群众举报至现场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夏某某、赌场工作人员、参赌人员等共计20余人,查扣赌博工具若干、赌场违法所得及备用金1万余元,并查获赌客赌资及赌博筹码共计10余万元。
3月26日,杨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0700元及“斗蟋蟀”赌具等均予没收。
2、经营赌博游戏机房牟利获刑
2019年10月9日起,被告人章某在本市杨浦区嫩江路租借场地经营游戏机房,放置了1台六座赌博机等供他人赌博,章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雇佣未成年人黄某某为参赌人员兑换、结算赌资,从中牟利。10月17日晚,民警接群众举报至现场检查,当场抓获工作人员黄某某及参赌人员薛某,查获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余元及赌博机、平板电脑、POS机、账本、手机等物品。
3月27日,杨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获的违法所得及赌博工具均予以没收。
3、提供场所容留、介绍卖淫获刑
2018年12月起,被告人王某担任本市杨浦区内江路某浴场按摩区负责人,伙同李某、马某某(均已判刑)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管理该场所的日常运营、发放卖淫女提成;李某协助管理卖淫女、安排卖淫女上钟等;马某某作为浴场总经理,明知按摩区提供卖淫服务仍容留卖淫女在按摩区卖淫,并收取被告人王某支付的“好处费”。2019年4月3日晚,民警至现场检查,当场抓获李某、马某某及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卖淫女和嫖客等人,并查获营业账单、账本若干。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王某投案自首。
3月25日,杨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购买毒品后转卖获刑
2019年11月29日下午,被告人秦某从他人处以人民币42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克“冰毒”,秦某将其中1克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贩卖给颜某某,4克以人民币3300元的价格贩卖给冯某某。2019年11月30日下午,民警抓获购毒男子冯某某,并查获其吸食剩余的“冰毒”0.51克。同日,被告人秦某被民警抓获。
3月27日,杨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毒资予以追缴,扣押的毒品及手机等予以没收。
5、运输毒品获刑
2019年7月30日下午,被告人谢某某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格向赵某甲(已判刑)购买两小包共计2.47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并指使赵某乙(已判刑)于当日下午驾车至赵某甲居住小区取得上述毒品后由赵某乙将毒品送往浙江,赵某乙在驾车途中被民警人赃俱获。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谢某某在老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民警同时在被告人谢某某处查获手机1部并予以扣押。
3月30日,杨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杨浦法院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开局起步、“行业整治”动真除患、“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本次集中宣判活动,体现了杨浦法院坚决打击犯罪、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的力度,为精准打击,净化区域治安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