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律师调解域外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18-12-04

日前,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静带领律公科、正诚律师调解中心一行,前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上海代表处,与首席代表刘润东进行交流座谈。
  陆静局长向刘润东代表介绍了杨浦区区情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尤其着重介绍了律师调解在杨浦区“先行先试”的特色。陆静局长指出,近年来随着杨浦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涉及商事或其他法律关系复杂的争议纠纷也有所增加。
  在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回应商业秘密保护的切实要求、面对专业争议解决的多元化需求时,律师作为兼具理论专业能力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更有条件、有能力更专注于解决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各类商事、行政纠纷等问题。
  最高院、司法部,以及上海高院及市司法局从去年开始,陆续颁布相关意见以支持律师调解的起步和发展,在难得的机遇面前,杨浦采取成立民办非企业的律师调解中心统一管理评估、法院确认、诉调衔接、网上调解等“六大创新”机制模式试点运行。
  刘润东代表介绍,SIAC于1991年成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仲裁机构。SIAC的办公地点位于Maxwell Chambers,该办公地点集聚了众多争议解决专业机构,其中也包括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等专业调解机构。
  根据新加坡律政部的法令,新加坡的涉及行政纠纷案件,都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同时,根据1997年的新加坡法院令,通过设立新加坡初级纠纷解决中心(PDRC),将原法官主持进行的审前会议,变更为结合法院纠纷解决、专家合作调解、调仲结合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新模式。之后,小额争议纠纷解决和家事纠纷解决体系当中,也引入了独立的调解机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PDRC、SIMC、小额争议纠纷解决等机构的调解结果,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无论是SIAC的仲裁还是SIMC的调解,都可以充分发挥其化解各类矛盾的作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的发展,遵循以市场化为主的原则,吸引更多权威、资深、有公信力的专家任职,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停,能令当事人足够信服。在将类型化的争议矛盾化解工作交向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处理的同时,法院的司法资源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法官不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裁断简单、类化的争议,而可以专注于研究和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更多新类型问题、矛盾,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引导新问题的解决方向。
  此行志在了解和掌握关于专业调解的最新发展情况,借鉴律师调解域外经验,实践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商事调解等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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