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3-10-15

杨教〔2013〕100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组织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德〔2013〕37号文件《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决定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及对象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的参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参评对象为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达标校”评估从2013年起,分三年实施,即2013年至2015年,每年9月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过区教育局评估及推荐上报占全区中小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学校为“达标校”。通过三年建设,2015年实现全区所有中小学(含民办)校达标。

“示范校”评估从2014年起,分三年实施,即2014年至2016年,每年3月由“达标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评估。三年内的示范校申报比例为全区中小学校总数的5%。

三、参评内容

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条件”、“教育实施”和“教育成效”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

四、参评程序

(一)学校自评及申报。

1、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学校撰写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自评报告》,填写《评估申报表》。《自评报告》应紧扣评估指标,重点阐述制度保障、教育举措等各项常规性工作的情况。同时填写《杨浦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自评表》。

(二)组织区级评估及推荐。

1、“达标校”评估认定。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依据“达标校”评估指标,参考区“健康促进工程”专项督导结果,对申报学校进行材料评估和实地抽查(特别是重点指标C1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规划、C6心理辅导室、C8人员配备、C10心理辅导活动,项目得分率不低于90%即4.5分以上),形成评估意见。每年评出30所左右的中小学,作为年度“达标校”报市教委予以认定。

2、示范校初审及推荐。

对申报同时符合示范校条件的学校(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学校)进行认真审核,综合有关信息给予初审意见,推荐上报市教委直接进行评估。

五、申报时间:

由学校撰写的《评估申报表》一式二份、《杨浦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自评表》一式一份及附本学期学校总课表一式一份,于交杨浦区教育局德育室。

五、工作要求:

1、各校领导要充分重视此项参评工作,将参评工作作为学校全面建设、整体育人,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以评促建,以此为契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课程教育、辅导活动等方面建设。

2、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是我区健康促进工程的重要内容,在评估过程中涌现出的突出学校将成为评选区“健康促进工程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3、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规划,积极参与达标校申报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按时、按工作节点申报,实现三年100%全区中小学(民办)成为达标校。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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