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3-28

杨教〔201725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7年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完中):  

现将《2017年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42017年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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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  

2017年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体育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体育考试“客观、公正、安全”的原则,现制定我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考试方法

(一)分值结构  

按市教委的规定,2017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15分,统一考试为15分。  

(二)考试内容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2)《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第二学期   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第二学期   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得3分 良 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4)成绩报送: 3月24日前,学校完成日常考核分评定工作,并将考核成绩及时告知考生本人,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于3月24日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审核(同时报送电子信息版)。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将对学校学生日常考核的原始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进行抽查。  

2、统一考试  

(1)项目: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①第一类:长跑(男生,女生)  

游泳(男、女生均为)  

②第二类: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  

③第三类: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④第四类:篮球、排球、足球  

(2)方法  

由区教育局负责体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3)考试时间:4月14、15、16三天。(各校考试时间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国浩路100号)。游泳项目考试时间:4月20、21日,地点:杨浦温水游泳池 (打虎山路19号)。  

3、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市教委制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三)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1、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补考时间:4月22日。  

2、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3、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4、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7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工作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初中分管校长、体育教研组长会议,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执行考试文件精神;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职责和时间节点,  

2、加强校内宣传。各校以家长会、学生大会、张贴公告等形式积极宣传文件精神,并了解区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安排。  

3、学生报名和学校材料上报。各校组织考生填写《2017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选测项目确认表》(体育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签名),由学校统一保管,3月24日各校上交以下材料到区教育考试中心:(1)《2017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选测项目确认汇总表》(电子文本和学校确认盖章的文本各一份);(2)《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3)考生日常考核成绩信息汇总。  

4、建立工作小组。设编排记录组、检录引导组、测试组、后勤组、安保组、医务组。  

5、专题人员培训。组织全体初三体育教师和区体育统一考试全体测试员及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规范,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6、场地、器材准备。各校完善体育考试所涉及项目的场地器材,包括:长跑跑道、半场篮球场(准确距离、有场区划线)、球架(符合标准安装篮网)、体操垫、低双杠、低单杠、跳箱、排球及高度指示线、短绳、引体向上用的高单杠、实心球及投掷区、立定跳远区及远度标志、跑道等。并做好场地器材自查及安全保障预案。  

7、考场布置。安排区体育统一考试教师送考休息、学生准备和休息、现场指挥办公室、仲裁办公室、编排记录处、医务处。考场采用全封闭方式,所有的考务人员和考生必须持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人不能进入考场,不能与工作人员发生联系。  

8、为初三体育中考学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统一考试  

1、学生报到。学生到达试场后在指定地点报到,送考教师和学生均应明确分组和测试时间程序,由考试引导员带领考生小组进入测试点。  

2、项目测试。(1)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可测3次,横箱分腿腾越可测2次,其中最好一次成绩为该项目最后成绩。其他项目均只有1次测试机会;(2)长跑测试每组不超过22人同时出发行进。跑完全程至终点,考生应索取名次卡一张,慢跑放松后立即按名次序列排纵队,由裁判员按名次卡宣布成绩。长跑结束,由引导员将考生带到指定地点;(3)耐力项目测试安排在当天考生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  

3、规范测试、评分工作程序。第三类项目成绩由3个裁判同时判定,3人中2人成绩相同,应以二人成绩为准,如3人成绩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每个原始成绩都要有记录,并予以保存,记录单上的成绩若要修改必须填写成绩更正表,并补上签名,成绩的宣布公开、透明,当众当场高声宣布,成绩记录表由裁判、学生签名确认。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志勇  

副组长:朱萍 窦忠霞  

组 员:胡卫江、王忠明、江晖、于屹、施履冰、朱毅

(二)成立区考试监督小组  

组 长:任  

组 员:区人大代表 区政协代表 家长代表  

(三)成立区体育中考医学专家组。聘请区内三级医院的相关学科医生组成专家组,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进行审核。  

(四)加强学校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等组成的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制定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办法;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考核分的评定及组织好学生参加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  

五、制度保障

(一)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二)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做到公开透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和公正。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监督组对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31151959。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建立考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程序。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将为每位考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考生如在区体育统一考试中发生意外伤害,由考生所在学校5日内将受伤考生伤害事故证明、病历、医疗费收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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