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小问答(十四) 2019-06-28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年。扫黑除恶,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能帮助大家练就“火眼金睛”,有效规避危险和伤害,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背后“保护伞”,共建平安和谐杨浦。

小杨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扫黑除恶知识小问答,今天是第十四课,一起学起来吧。

Q:“套路贷”基本遵循的是“五步走”线路图,以期形成完整证据链,绕开法律红线。

A:

第一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往往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 “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第二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予交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出现金照相,制造假象。

第三步:单方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第四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借款人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便介绍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 (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五步: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6月1日—6月30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1—52397077 ;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A002号邮政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