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在全市率先启动部分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
2021-05-245月21日上午,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区司法局举行“部分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启动签约仪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朝晖致辞,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邓远见作诉调对接工作汇报。杨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奕绎出席启动仪式并指出,要凝聚共识,坚持改革举措为人民,在试点工作中彰显法治暖心面;要协同发力,处理好调解与诉讼的有序衔接,在诉源治理中释放链条效应;要继承发扬,持续做强做优调解队伍建设和基础强项,在先行先试中积蓄优势动能。
会上,区司法局、区法院共同签发了《杨浦区关于试点开展部分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实施方案(试行)》,将积极践行《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中关于“探索调解程序前置”的要求,在前期推行先行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现有制度流程,选取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常见高发的纠纷类型,在全市率先开展部分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对于试点案由将先行进入调解程序,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不成意见书”将成为法院立案的必要材料之一。同时,通过优化完善服务环节,进一步突显调解服务的高效、便捷、灵活等属性。
一是线上线下并行。对于试点案由,当事人可以前往杨浦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驻法院“多元调解”窗口及杨浦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局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提出在线调解申请。
二是办理时限提速。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将在案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并在24小时内分派至相应调解组织,同时指定一名或数名在册调解员负责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时限严格控制在30日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30日。
三是受理要求简化。窗口受理放宽提交材料的要求,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只需于首次调解时提交,免去当事人来回补材料的麻烦。
四是纠纷属地调解。案件由区非诉中心统一受理后,可以根据案由,兼顾当事人意愿分派至属地调解组织,便于就近调解。
五是诉调有机衔接。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对于符合申请司法确认条件的,可经区非诉中心在线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区非诉中心出具调解不成意见书,转至法院进入立案程序。对于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由调解员耐心劝说、引导调解,若经劝说仍不愿意调解的,由区非诉中心出具调解不成意见书,当事人可凭意见书至法院申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