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种子计划”方案》的通知
2018-10-18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杨浦区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种子计划”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杨浦区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种子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打造上海市普教系统教育领军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24号)的精神,组织实施“种子计划”,结合杨浦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师德高尚、品格优良,具有一定的学科理论知识、善于学科教学的区域范围内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能够自觉反思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勇于探索和创新学科教育教学的新方法,熟练应用信息技术,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培养策略
(一)“种子计划”采取项目研究制度,原则上由一人领衔,领衔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实践创新和协调能力。领衔人可以自行组成研究团队,团队中的人员可以同校,也可以跨校或跨区,在某些课题研究项目中可以是跨学科背景。每个团队可以有10人组成(包括领衔人),可以聘请同领域资深专家和大学教授各1人为顾问。
(二)“种子计划”培养对象须结合杨浦区推进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和整体教育综合改革区的建设,明确提出着力解决本领域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探索中的问题并形成项目方案,通过教育教学特别是学科教学的实践与研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可推广、可辐射的实践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专著、教学案例集、课堂系列录像、教学资源开发、学科作业指导手册、学科评价方案等。鼓励各种研究课题中结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培养过程中,领衔人及其团队要在本学科或者研究的课题中,每年至少开设2节公开教学或开展2次公开课题研究活动。
(三)培养对象须具备一定的团队建设能力,以提高成员专业发展水平为目标,以行动研究项目为载体,以解决教育教学一线实践问题为原则,体现团队的互动激励、交流切磋、合作分享、示范辐射等功能,注重团队成员的协同发展。
三、建设周期
3年,即2018年至2021年。
四、培养项目
“种子计划”通过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和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具体实施。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上海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示范、引领作用,带教和培养一批优秀校长和教师,促进中小幼校(园)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鼓励有志于在教育教学领域有所作为的区骨干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建设学科教学高地,搭建优质发展平台,培育和建设高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团队。
五、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
1.主持人遴选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上海市特级校长资格、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18年—2021年在主持学校管理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应具有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全市、全国同一领域里有示范辐射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创新改革意识和带教能力,有志于从事培养工作,有较完整的培养工作设想、方案及研究项目。
2.学员遴选
申报人员原则上是历届市“名校长、名教师”基地后备人选、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优秀正、副职校长(书记)、区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教育人才;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且成绩显著,领衔并参与区教育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研究。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
1.领衔人遴选
申报人员须原则上是历届市“名教师”基地后备人选、区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一般为1973年以后出生;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应具有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市区同一领域里有示范辐射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创新改革意识、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2.成员遴选
一般为1978年以后出生;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对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的某一具体问题有一定的思考和研修方案。
(三)产生方式
采取学校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人选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六、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市教委的有关精神,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种子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制度。
(二)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加强过程性管理,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对发展氛围好,成果明显的领衔人及其研究团队予以奖励。凡考核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培养资格。
(三)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种子计划”的培养对象及其研究团队的遴选、过程管理、学术交流和宣传推介等工作。会同领衔人所在学校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保障实施的时间和精力,营造有利于“种子计划”实施的良好环境。经考核完成“种子计划”的成员免修教师培训区级学分,并在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四)根据《第四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区级专家资源库和课程资源库,健全区域“种子计划”经费保障机制。
(五)“种子计划”实施与“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建设相结合,“种子计划”优先选取“实验校”中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确保每所“实验校”有不少于5%的教师纳入“种子计划”。
(六)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种子计划”的培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证。同时要加强经费按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