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海市杨浦区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地址是上海市榆林路733号。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政府部门受理处。受理中心地址为榆林路733号,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65419450*3471,传真号码55217610,通信地址上海市榆林路733号,邮政编码200082,电子邮箱地址daj01@shyp.gov.cn。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各部门受理处一览表见附件一。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这将有助于本机关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予以公开。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shyp.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部门。待条件具备后,可通过本机关网站直接发送《申请表》。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5、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投诉。
监督电话65419450×2124,电子邮箱jwe01@shyp.gov.cn,
地址:江浦路549号,邮政编码
20008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杨浦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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