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突发事件“快报快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2-06
杨府办发〔2024〕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突发事件“快报快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杨浦区突发事件“快报快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杨浦“大安全大应急大协同”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快报快处”,推进闭环管理,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动态、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杨浦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信息快报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要求,各相关委办局、街道认真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加强对应急信息的收集、甄别、研判,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处置状况,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协调联动原则
加强值班值守,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发挥区城运应急联勤联动平台(简称联勤联动平台)作用,进一步统筹协调部门融合联动,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推动“高效处置一件事”。
(三)闭环管理原则
聚焦突发事件“快报快处”,通过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范围、报送主体、指挥协调程序、协同跟进机制等方式,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报送范围
(一)根据国家、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到报送标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安全事件。
(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或者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网络上形成舆论热点的苗头信息。
(三)有苗头性、预警性、行动性等不安定因素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或具备事态可能会扩大的前兆信息。
(四)发生时伤亡人数暂不明确或人员聚集未达到规定上限标准但容易演化升级或性质严重的事件。
(五)上级调度以及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紧急情况。
三、报送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先期处置、舆情管控职责的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平台和区委网信办等均为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主体。
四、报送程序
(一)信息上报
各报送主体按照30分钟口报,1小时内书面的要求进行突发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短信、微信等仅作为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进展的辅助形式,不得代替电话、书面报告方式)。初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先用电话直接报告相关初始信息,1小时内形成初步事件排摸文字材料;续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终报,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如有则含调查评估结论)。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态持续扩大等情形则即知即报。紧急情况下,突发事件发生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报区领导,但须同步报送区总值班室。
(二)分级报告
区总值班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多渠道比对核实并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调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开展先期处置,相关情况同步报区两办、联勤联动平台,并持续做好相关动态信息接报工作。突发事件信息达到《杨浦区突发事件“接报即报”标准》(附件)的,将通过城运指挥保障系统短信平台分级报告区分管区领导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针对人员伤亡、事态持续扩大等重大突发事件,区总值班室可提请区城运中心负责同志直报相关区领导。
根据突发事件态势发展和处置需要须向上报送的,由区城运中心会同区有关条线部门综合研判、统一口径后,按规定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有关情况。
(三)区领导指示督促落实
区领导对突发事件作出批示的,区总值班室迅速传达至相关部门、街道值班室。各相关部门、街道值班室接到区领导指示后,要尽快传达至本部门、本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反馈区领导指示落实等情况。
五、指挥协调
区总值班室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先期指挥调度,协调负有处置职责的部门、街道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区委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联勤联动平台同步加强城运指挥大厅值班值守,开展大屏点位巡查,承担协同指挥、响应支援、协调联动等工作,会同区总值班室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闭环管理。紧急必要时,联勤联动平台可调度平台相关派驻人员或新增相关处置单位进驻区城运指挥大厅参与协同指挥。
对于经处置一时难以解决、持续时间较长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则由联勤联动平台提请负有牵头处置职责的区级协调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进驻区城运指挥大厅开展专项指挥,联勤联动平台做好相应协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应急意识、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明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处置流程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职责不断强化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突发事件全过程监管
发挥区总值班室信息指挥调度枢纽作用,第一时间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快速传达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强化联勤联动平台集中办公优势,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区相关部门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形成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协调处置管理闭环,赋能提升区总值班室指挥调度能级。严格相关部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首报、续报、终报制度,尤其加强对现场搜救、送医人数不清、死伤不明、诊疗情况不确定突发事件进展信息的及时跟踪续报,为区委区政府准确掌握第一手信息、科学应对创造先决条件。原则上,各相关部门、街道应于事件处置结束后一周内提供书面终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
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指挥调度响应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和不按要求续报、终报,以及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中响应迟缓未及时到达现场的相关部门、街道,将予以通报、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相关部门督办。
附件:杨浦区突发事件“接报即报”标准(试行)
附件
杨浦区突发事件“接报即报”标准(试行)
事件类别 | 细分情况 | 分级报送标准 | |
分管区领导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 ||
事故灾难 | 生产安全 事故 | 1.造成死亡(含下落不明,下同)1人(含)以上的; 2.造成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人(含)以上的,其中重伤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49-1995)执行。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事故赔偿费用)以上的。 4.造成较大涉险事故的,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险10人(含)以上,或者造成3人(含)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含)以上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 1.造成死亡(含下落不明,下同)1人(含)以上的; 2.造成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人(含)以上的,其中重伤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49-1995)执行。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事故赔偿费用)以上的。 4.造成较大涉险事故的,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险10人(含)以上,或者造成3人(含)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含)以上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
路面塌陷 | 道路塌陷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且非地下管线损坏引起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参照公路行业相关标准) | 道路塌陷面积大于10平方米,或者道路塌陷原因为地下管线损坏引起的,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参照公路行业相关标准) | |
因市政管网造成的大面积断水 | 一次造成500户(含500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 | 一次造成500户以上居民停止供水 |
事件类别 | 细分情况 | 分级报送标准 | |
分管区领导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 ||
事故灾难 | 因市政管网造成的大面积断电 | 一次造成500户(含500户)以下居民停止供电 | 一次造成500户以上居民停止供电 |
因市政管网造成的大面积断气 | 一次造成500户(含500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气 | 一次造成500户以上居民停止供气 | |
道路交通 事故 | 本区敏感区域、敏感人群、多车事故、有较大舆情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含1人)或受伤3人(含3人) | 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
地下空间 事故 | 民防工程内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 公用民防工程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的事故 | |
特种设备 事故 | 一次死亡1人(含1人),或受伤3人(含3人);单起事件持续达到1小时及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 | 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单起事件持续达到1小时及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 | |
建设工程 事故 | 一次死亡1人(含1人),或受伤3人(含3人) | 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 | |
火灾事故 | 一次受伤2人的火灾事故 | 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
事件类别 | 细分情况 | 分级报送标准 | |
分管区领导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 ||
公共卫生 | 食物中毒 |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涉及多人以上的;其他需要向区政府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 |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涉及多人以上的;其他需要向区政府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 |
传染病疫情 | 一事一议,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口径分级报送。 | 一事一议,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口径分级报送。 |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一事一议,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口径分级报送。 | 一事一议,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口径分级报送。 | |
社会安全 | 人员聚集群体性事件 | 现场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 | 现场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 |
暴力犯罪 | 一事一报、即接即报 | 一事一报、即接即报 | |
恐怖袭击 事件 | 一事一报、即接即报 | 一事一报、即接即报 | |
人员死亡 (高坠、猝死等) | 一事一报、即接即报 | 本区敏感区域、场所发生的;涉及敏感人群的;可能引发舆情的非正常死亡;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员死亡;公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中发生的人员死亡。 | |
其他(含舆情) | 一事一议,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口径分级报送。 | 一事一议,根据相关专业部门口径分级报送。 |
备注:自然灾害包括防汛防台、雨雪冰冻、地震或地质灾害等,根据市级预警响应等级并结合风险研判视情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