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8-01-10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街道办事处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一、职能转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派出机关高效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制,转移部分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城区第三级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确保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发展计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民区党建工作,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三)统筹社区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

   (五)实施综合管理。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六)监督专业管理。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维护社区平安。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四平街道办事处设指导协调机构。指导协调机构由社会发展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委员会组成,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平街道办事处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区人才办公室、社区文化办公室等8科室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