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2023-12-07

公告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徐德洪: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依法于2023年08月10日开具《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沪杨控办责恢决字﹝2022﹞第060070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沪杨控办责恢决字﹝2022﹞第06007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附件2:承重结构专项检测咨询报告

附件3: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名单

附件4:房屋承重结构修复施工企业名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