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8

2020年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电话:2503241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杨浦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全领域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产生的及时发布,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确保主动公开及时、准确。

扎实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梳理本机关在“一网通办”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厘清权责范围和权力行使层级;根据市、区统一部署,新增区级公共服务事项;逐项规范完善办事指南,提高网上办事的规范度和精准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的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1件,其他处理的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完善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比例。

制定杨浦民政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调整并深化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细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内容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证栏目更新频率。在民政局专栏中增设“福利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专栏,将上一年度市级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告。

认真做好“杨浦民政”微信公众号和“杨浦区民政局”官方微博的信息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全年共发布工作动态10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局办公室(法制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能设置,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形成了“办公室总牵头,各科室齐实施,全局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了《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加强业务培训。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0

314

5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74631

154440

12290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2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3

328.3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依法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针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清、任务明、标准细、流程畅;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