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8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惠民8002号楼,邮编:200082,电话:021-2503324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区两级政府中心工作,在城区建设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不断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1、全面落实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共发布建设管理工作公文65件,公开率达100%。及时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对本机关牵头合办、主办的38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回复网上咨询8发布本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度单位预算等财政信息。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533件。

2、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定发布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1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对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进行政策解读。对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行二次解读。

3、重视服务信息信息公开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发布停车难综合整治、杨树浦路综合改造工程通车、公交线路调整优化等信息。“上海水务海洋”、“上海杨浦”微信公众号公开河道及水务设施运行情况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沟通,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告知。202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办结19件,其中,2021年度结转1件,2022年办结18件,顺延至2023年度答复告知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停车场库经营备案、市政设施信息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本机关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把好公文审批关,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断提升公文的公开比例。及时发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向区档案馆报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做好标准化目录再梳理工作,细化各公开事项的公开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和公开对象,完善网站标准化目录专栏建设和目录超链接展示,推进梳理成果落地,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行政审批、信用处罚等信息归集上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委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开展检查和调研,重视整改反馈,优化提升政务公开水平。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15.72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对照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网站内容有待优化,还需结合当前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调整。二是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内容形式的丰富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次解读或者跟踪解读还需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根据每年重点工作的变化,及时对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进行更新维护,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的安排计划,及时加强服务信息的发布和回应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调研力度,学习好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优化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深化政府开放日活动,打造城区建设管理政务公开品牌效应。三是继续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综合运用政策问答、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形式,提升对政策文件的多元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有关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主动加强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根据《2022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民心工程及实事项目计划、2022年“双十”项目计划等,对非机动车停放、河湖长名单更新,老旧小区停车难治理,审批审查中心政策培训、城区环境品质提升、防汛防台工作、安全生产检查、杨浦区建设工程巡查情况等信息进行重点公开。通过政府开放活动为人民群众代表介绍工程脉络、相关难点,多角度听取采纳人民群众代表对项目的意见建议,举办了杨树浦路(大连路—黎平路)综合改造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建筑行业资质及施工许可专题宣讲等公众开放日活动。

(二)创新工作

为纪念本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以信息公开工作为媒介,积极开展丰富的云上宣传活动。通过“云巡河”“云参观”“云普法”三部曲,唤起人们对身边水环境的珍惜、保护,促进广大市民对水务基础设施、法律法规的关注、了解。召开停车难综合治理民心工程在线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及各街道的社区代表,重点介绍了《杨浦区住宅小区停车难综合治理工作导图》、《杨浦区老旧小区停车治理工作手册》、“上海停车”APP2.0版,为各街道社区开展停车治理提供指导。开展园区建筑企业资质专题宣贯活动,针对企业审批、施工许可办理等前期梳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系统宣传解读,建筑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及晋升高等级资质方向,为企业做强做大打下基础。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及时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关于收费相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本机关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