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的报告 2024-04-30

2023年度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44)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2023年度,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972个,预算金额102555.3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0232.2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323.13万元,节约率2.27%,其中线上项目157个,预算金额98180.1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5858.50万元;线下采购项目815个,预算金额4375.2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373.71万元。

二、2023年度主要考核情况

考核小组通过核实自查报告、抽查项目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微信问卷星小程序等方式听取了采购人、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反馈意见,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事件。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能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和区财政局核准的年度采购预算,依法受理预算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申请。按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开展采购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能够及时答复供应商询问,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拒绝采购委托的现象。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1、采购方式。区政府采购中心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组织各种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现擅自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现象。全年完成公开招标151次,合同金额94963.92万元,完成竞争性磋商6次,合同金额894.58万元。

2、采购程序。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在程序节点和时间限定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均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对评审专家的选取,全部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实行随机抽取,评审结果均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充分保障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知情权、评审权和表决权。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或质疑,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疑问答复或者质疑回复。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能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已建立相对完善的项目内审工作机制,实行中心内部工作例会制度,基本建立了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定期参加市财政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定期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开展政府采购法律讲座、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寻找不足,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中心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政策的宣传,发现采购人未按要求落实政策的,及时提醒采购人;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等形式,做到警钟长鸣,自我约束。2023年度未发现中心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也未接到投诉、检举、举报等事项。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价格、质量由评审小组等专家进行评审确认。根据采购人问卷反馈情况,87.5%的采购人对其采购效率评价满意,12.5%的采购人对其采购效率评价一般,采购效率较高。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能做到认真审核,严格去除倾向性指标。对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采购文件的论证,对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或采购项目有特殊性,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实行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从源头杜绝招标和磋商文件的倾向性、排他性,保证招标和磋商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确保潜在投标人之间的充分竞争。同时,制定项目评分设置基本原则,在评分数额和内容方面基本做到“细化量化。此外,定期组织修订招标文件模板,确保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符合现行政策要求。

公告工作方面,能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

文件保存方面,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并实现电子归档。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已实现在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等信息查询平台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信用进行查询,并在电子招标系统中设置信用查询定制检查项,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外,对所有项目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确保合格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本次考核抽取了2023年度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的1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预算金额合计11300.29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9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个。被抽查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全过程自主能力有待加强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相关活动均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程序规范。但在采购文件编制、评标前资格性审查等政府采购环节中,工作人员自主完成项目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对采购人的指导力度有待提升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组织实施的157个线上采购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51个(其中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计53个),6个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数量比例仍然偏低。如此次抽查的9个公开招标项目中,控江中学(含住宿部)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等3个项目均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但还是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建议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继续引导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简化操作环节、加快采购时间,更好的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对评审现场的管控能力有待完善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监督各方遵守评审纪律。但个别项目存有无关人员在场、未对评审数据进行核对等现象,如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公安网警务云建设软件开发项目评审现场有无关人员在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产城融合一网式营商服务项目中,采购人代表打分明显偏低,工作人员未对评审数据进行核对,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建议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今后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严肃评审纪律,制止评审现场发生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高对评审全过程的把控能力。

四、考核评分结果

考核小组通过检查,并结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采购人、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评价意见,经综合评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考核评分为95分(详见考核表),考核等级为优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