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为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协调、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会同街道(镇)对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区律师代表团、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管理、指导设立在本区的外省市律师机构。
(五)管理、指导杨浦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六)管理、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的“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二)办公室
(三)律师公证工作科
(四)法制科(依法治理工作科)
(五)基层工作科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七)调解指导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