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人才新政

2017-09-05

 

 

 

1.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该政策板块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引导区域内不同类别的典型性人才创新创业,基本做到了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的全覆盖。针对大众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进入加速期的企业家三种不同的人才群体设立三项专项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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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众创业人才支持计划

一、政策对象

创业项目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人才,且在杨浦已注册成立相应的公司(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可申请本人才支持计划。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报名,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创业大赛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选拔。

二、政策内容

依据A、B两个类别,给予不同金额资助。

(一)A类:高校、科研院所在校老师、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业团队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创业企业管理和运营规范,商业模式成熟稳定,在细分领域有明显可预期的市场占有率,并已获得200万元以上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资金投入,个人首次实际出资到位额度超过4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B类:创业项目有较强创新性,商业模式清晰,创业团队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企业管理和运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实施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报名,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创业大赛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选拔。

四、受理部门

人才所在园区、孵化器或区招商服务分中心。

五、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受理。起止时间见每年政策公告。

1.2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一、政策对象

获得国家、上海相关称号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有一定的工作或创业经历,有意来杨浦创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是获得中央、上海相关称号,且人才“落地”区县在杨浦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政策内容

对通过认定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分A类、B类、C类予以相关扶持:

创业引导资金。A、B、C类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办公用房补贴。A、B、C类分别给予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年期办公用房补贴,标准为3.0元/天/平米;创业安居补贴。A、B、C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或给予三年期共10万元租房补贴;银行贷款贴息。给予最高两年期500万元贷款贴息;企业研发补贴。给予三年期一定金额的直接研发性投入补贴;创业风险补偿。A类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偿;市场融资补贴。在海内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交易或直接融资,给予最高350万元补贴;安居补贴。入选中央、上海创业类的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机构引才奖励。第三方机构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实施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由其通过项目集中评审或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

四、受理部门

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5月、10月集中评审

1.3企业家加速培养计划

一、政策对象

在杨浦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的知识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为企业法人和主要创始人,主要技术的持有人,个人在企业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

所在企业为已取得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创办3年以内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申报时前2年度销售收入累计5千万以上2亿元以下,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二、政策内容

对入围人才及其团队的企业经营,提供办公、生产用房补贴,个人租房补贴,用工补贴,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科研设备购置补贴等进行综合性扶持,3年扶持总额累计最高为300万元。

三、受理部门

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四、实施方式

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各领域专家进行最终评审。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评审

2.人才激励

该板块设计的初衷主要是针对人才最关心和关切的问题,通过资金奖励和补贴的方式,提供有效解决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的激励。

  • 一是每年拿出3000万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 二是实施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薪酬补贴、支持区域重点企业引进、培育、留住骨干人才

  • 三是实施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激励,鼓励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分配改革

  • 四是实施各行业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杨浦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2.1人才租房补贴

2.1.1社会力量兴建、改建人才公寓资金补贴

一、政策对象

社会力量新建、改建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居住达到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社会力量新建、改建人才公寓房租补贴。

二、政策内容

按照人才公寓入住经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的套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套/年,每个人才公寓项目每年最高补贴额为30万。

三、实施方式

实行认定制,凡是经审核并纳入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平台、创新创业人才入住比例超过70%,运营正常超过一年的项目,项目运作企业单位提出申请补贴。

2.1.2重点人才租房补贴

一、政策对象

在现代设计、科技金融、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杨浦重点发展的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或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的从事技术、研发、管理并符合我区人才目录的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才房租补贴。

二、政策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为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条件的优秀人才提供1500元/月的房租补贴,为具有硕士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1000元/月的房租补贴,为具有本科学历、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800元/月的房租补贴。个人申请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实施方式

实行评审制,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杨浦区重点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园区或户管挂靠单位签署意见。由区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2.1.3初创企业人才租房补贴

一、政策对象

在本区创办具备技术含量和社会认可度的创新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成员可申请初创人才房租补贴。

二、政策内容

创业人才所在企业技术含量高且获得50万以上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的,给予其或创业团队成员1500元/月的房租补贴;其他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成员给予 800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三、实施方式

实行评审制,每年由区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符合本政策的企业名录,并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2.1.4特定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一、政策对象

入住特定人才公寓的特定人才

二、政策内容

每年一般按标准定额给予租赁人租房补贴。对区域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入住新江湾人才公寓的(一般为区域重大引进项目的经营管理负责人或技术开发总工程师),由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经区优秀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给予不超过租金50%的补贴,该类人员每个用人单位最多1名。

三、实施方式

实行认定制,租赁人先行按合同价款支付全部房屋租金,租赁人租赁期满,无违反租赁管理的行为,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租赁管理方三方确认,区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复核审定,发放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统一受理部门

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每年3月、9月集中办理

2.2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薪酬补贴

一、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企业紧缺急需的骨干人才。

二、政策内容

对重点企业相关骨干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薪酬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相关人员年度薪酬的10%。

三、实施方式

实行认定制,由受理部门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商务委等部门,根据申请单位和骨干人才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四、受理部门

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五、受理时间

全年

2.3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激励

一、政策对象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二、政策内容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经认定后按本区实现贡献部分,予以70%人才专项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受理部门

区科委、区商务委

四、受理时间

全年

2.4人才奖励

一、政策对象

区属区管企事业单位、区域内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阶层优秀人才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区"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列入系统人才培养计划,获得优异成绩的可申请人才奖励。

二、政策内容

优秀人才奖励奖励金额为1万元,一般不与区及区内各委办局就同一事由给予优秀人才的奖励重复享受。

三、实施方式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各系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评定小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由其所属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及推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四、受理部门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受理时间

每年10月份集中办理

3.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大力支持第三方创新创业平台,来支持人才自身发展。

众创空间活动补贴

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主要考虑通过对众创空间的活动予以补贴,对科技中介服务予以扶持,进而支持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服务,激发他们的活力。

人才培训平台建设

率先建立杨浦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共培训服务平台,鼓励拓展人才培养的多元渠道、挖掘多元课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公共培训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扶持。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

加强创业人才实训平台建设并给予建设费补贴,推进各机构进一步开放设备资源和技术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公共实训服务。

3.1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策对象

在杨浦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经科委认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众创空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投融资讲座等具有公益性的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30场,可申请众创空间活动补贴。

二、政策内容

根据上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数量,所用经费,实施效果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活动经费的50%补贴,最高不过50万元。

三、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受理部门申报相关材料,由其审核后,会同联合相关部门认定平台资格及补贴额度。

四、受理部门

区众创空间促进会

五、受理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依公告)

3.1.2科技服务业发展资助

一、政策对象

工商、税务及办公地均注册在杨浦区,经区科委认定的主业从事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力资源、财税服务的法人单位。企业主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含)以上,且需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形成的年度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政策内容

按服务科技企业营业收入的1%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法人单位向受理部门进行申请,由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科技服务的真实性和额度进行审核,同时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并最终决定补贴企业名录和金额。

四、受理部门

区科委

五、受理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依公告)

3.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奖励

一、政策对象

在市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区小巨人(培育)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上海领军人才企业、杨浦区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等各单位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奖励。

二、政策内容

基地企业研发项目与博士后对接成功,并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将给予基地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助。基地授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评估优秀的,奖励2万元。基地企业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同时基地企业享受重点跟踪服务待遇,博士后人员作为杨浦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受理部门进行申请,由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并组织企业和高校博士后对接。同时,对申请企业和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受理部门

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平台

五、受理时间

常年咨询

3.3人才培训平台建设

3.3.1技术中介人才培训补贴

一、政策对象

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从事企业技术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区范围内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移的主要负责人;本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从事企业技术服务的骨干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二、政策内容

培训学员考核合格,按不低于培训费用的50%直接补贴到参训单位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学员出勤率达到90%,且培训质量评价为优的,可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参训单位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实施办法

由区科委组织各参训单位上报培训名单,各参训单位预先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学员应提交培训总结,培训机构应做好完整的培训及鉴定结果统计,并提交培训结项报告。根据参训单位培训学员的培训评价结果和出勤情况,由区人社局向参训单位发放培训补贴。

四、受理部门

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五、受理时间

6月

3.3.2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补贴

一、政策对象

围绕区重点发展行业和紧缺重点培训项目,对区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二、政策内容

根据每个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最终补贴培训费用的60%-80%。如有不同区县专业技术人才共同参与的培训项目,按杨浦区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数给予补贴。线上学习课程1000元/人/年,针对有重大影响力、高层次、行业性的大型公开课或讲座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一事一议”。对达到立项目标要求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如未达到立项目标要求的,将酌情扣减补贴金额。

三、实施办法

通过遴选培训机构,对企业需求进行评估,对培训项目立项并实施,实施完毕后,由第三方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考核,对于达到立项目标要求的,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补贴资金。

四、受理部门

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培训服务平台

五、受理时间

常年咨询

3.4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行补贴

一、政策对象

注册运营在杨浦的依托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产业园区、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组织,即将建设(扩建)的或已建成的能为创业企业(创业者)及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项目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培训、实训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实训基地。

二、政策内容

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后,将按照实训基地建设及设备购置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200万;同一项目如已获市区资金扶持不再重复享受。申报公共实训基地(运维)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通过运行评估后将根据其当年度公共实训服务评审结果按5个等级给予20万至100万不等的运行补贴。

三、实施办法

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受理部门。由其受理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区公共实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和评审,并将审议结果将在“创业杨浦”网站予以公示。评审通过的(运维)项目将被授予“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铜牌,(建设)项目在完成建设和试运行后,接受验收评估、补贴审定,通过评估和审定的将被授予“杨浦区公共实训基地”铜牌。

四、受理部门

区大学生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五、受理时间

常年咨询

4.人才综合配套服务

通过优化提升人才在医疗、子女入学、居留落户方面的专属服务,进一步营造人才发展综合环境设立的政策。同时助推人才在产业和学术领域的双向流动、服务人才参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为人才的发展和成长输送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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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

一、政策对象

区内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内容

发放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便捷卡,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鼓励和支持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三、实施部门

区卫计委

四、受理时间

常年咨询

4.2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指导

一、政策对象

区内各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内容

对区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给予相关入学、转学政策指导。

三、实施部门

区教育局

四、受理时间

常年咨询

4.3便利人才居留落户

一、政策范围

外省市人才引进、申办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夫妻分居、创新创业人才用工登记、外国人就业等人才居留落户业务。

二、政策内容

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同时为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

三、实施部门

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四、受理时间

常年

4.4鼓励人才产业、学术双向流动

一、政策对象

区域内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选聘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

二、政策内容

支持区科技企业聘请区域内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作为科技顾问。资助方式按照科技顾问聘任合同进行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资助,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科技顾问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高校从杨浦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选聘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到杨浦区内高校担任产业导师,区内高校与产业导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区科委每年对高校推荐的优秀产业导师进行表彰。

三、实施办法

由聘任科技顾问的区科技企业进行材料申报,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并报批。

四、受理部门

区科委

五、受理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依公告)

4.5支持区域高层次人才参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

一、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内容

发掘区域内符合上海“领军人才”计划,上海“浦江人才”计划等各类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为其提供有效服务和针对性的咨询及帮助,支持其入选,为高层次人才发展争取更多有用资源。

三、实施部门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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