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1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秘书科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906号,电话:25033382)。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区民防办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民防办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民防办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民防办工作落实力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 “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民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3、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落实区政府实事项目。完成315名社区民防志愿者和101名民防教师的综合民防知识技能培训。区教育局民防教研中心组、各街道武装干部、民安防灾减灾志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了培训教学服务保障工作。
2、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召开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与25家成员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健全《杨浦区民防办公室地下空间扫黑除恶治乱“五查”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治理“三合一”、消防安全等乱象问题和隐患。地空联开展了7次联合行政检查;街道每月对所属地下空间日常巡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办领导带队分批对全区55个民防工程安全使用情况抽查;管理所和桥升公司对2375处公用民防工程和955只非公用民防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全区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700人(次),查出安全隐患和乱象85起,要求即时整改70处,发书面整改通知15份,整改落实率100%。
3、加强人防指挥建设。完善区级基本、预备和移动指挥所管理机制,推进街道人防指挥所建设和管理,完善指挥通信要素和设施设备配置,确保人防指挥所处于良好战备状态,落实24小时备勤值班。完成各类演习演练任务。结合防空警报试鸣,现场组织600多名群众参加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全区238个居民区、77所大中小学校举行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参加演练群众达13.25万人。组织60余人战时人口异地疏散演练。
4、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加强班子团结建设,班子成员做到合心合力合拍,顾大局,敢担当;议事谋事干事的能力素质有提升,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三重一大”制度议事决策。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上海市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子碰头会,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分析重点线索和案例,研究对策措施。召开扫黑除恶专题研究会议4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9次、每周班子碰头会18次。
6、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区民防办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计划。以通读、导读、自学、联学等方式,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采取参观见学、党政联建、移动党课、观看教育片、微信群推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方法提升学习成效。及时组织学习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主题教育8个专题组织集中学习研讨28次,交流研讨65人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四个讲清”为基层上党课5人次,党员覆盖面100多人,结合学习调研,完成了5份调研报告,向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上报信息稿27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0 | 1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22.3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报送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把信息报送纳入机关部门、基层单位考核内容,调动积极性,增强信息报送及时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