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本市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4-30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0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摸清辍学适龄儿童(即已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中途退学,未完成义务教育)底数,建立本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各区要针对本区义务教育学生辍学的实际情况,结合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2号)的要求,制定本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将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各区须于2019年4月4日(星期四)前完成本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二、各区要督促指导各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实际将中途退学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在本市学籍系统中操作“离校”并注明“疑似辍学”。待学生返校后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其设置为“返校复学”,在本市学籍系统中操作“复学”,并注明“返校复学”。要做到及时准确、实时更新,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疑似辍学”超出1个月视为“辍学”。

3.各涉农区要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200人以下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工作,2019年8月底前提交市教委备案。各涉农区要认真总结自查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在制定布局规划时,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要同步谋划并妥善解决可能带来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寄宿需求等问题,并建立布局规划执行的督查机制。

 

联系人:刘中正、朱厚静(基教处),电话:23116709、23116699;于子淼(发展规划处),电话:23116660

 

附件:各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儿童、青少年基本情况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3月27日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