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的通知
2016-10-26各中学(含职校、民办):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市、区相关要求,现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见附件),各单位要认真、仔细、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附件1)的说明,填写附件2,于2016年11月4日之前交局综治办。
备注:附件2填写说明:门类填P;大类填82;类别名称填教育;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学校实验室使用的金属钠、氢气、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试剂填写;主要安全风险按照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填写。如果本单位无上述危险化学品,请写“无”上交。
另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制订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的通知》(含全市禁止部分、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区安委办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
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附件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排查汇总表
局综治办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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