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6-11-28

杨教〔201689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杨浦区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杨浦区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18

杨浦区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办法

(暂行)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6]131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确保塑胶场地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障师生身体安全和健康,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杨浦区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等)的塑胶场地新建、改扩建和维修项目。其中,塑胶场地施工工艺组成的或预制的面层,主要用于学校跑道、篮排球场、幼儿园游乐活动和体育器械活动等场所。

二、职责分工

本区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应以教育局为责任主体。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塑胶场地建设的资金安排及审核;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塑胶场地建设的项目编制、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区教育基建中心(以下简称基建中心)负责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保监测、建立信息数据等;学校配合塑胶场地建设的原材料抽检、成品送检等工作。

三、前期工作

1、建设流程

学校塑胶场地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报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相应程序。依法需报建或强制监理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报建和监理。

2、计划制定

资产管理中心应按照“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以维修周期为依据,根据学校塑胶场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每一年度的塑胶场地建设实施计划,经教育局基建工程例会充分讨论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实施。

3、项目招标

资产管理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塑胶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面层原材料(包括粘结剂、高分子颗粒、颜料、助剂、填料等)性能、质量、安全等技术指标;明确面层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标准和内容;明确竣工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

四、施工管理

(一)合同签订

1、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基建中心和学校提供企业资质、原材料合格证明、供货凭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并尽快与基建中心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在文本中要明确施工工期、竣工日期,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工程质量标准。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将面层原材料(包括粘结剂、高分子颗粒、颜料、助剂、填料等)性能、质量、安全等技术指标纳入施工合同中。明确面层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标准及内容(物理性能指标GB/T14833,化学性能指标T/310101002-C003),明确施工前原材料检测不合格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责任,明确竣工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违约责任,并将上述相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二)公开信息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基建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将相关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告知,竖立工程告示牌。即在塑胶场地面层施工前,将建设内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清单、施工周期等主要信息公开;在塑胶场地原材料通过检测后,将相关检测合格报告主动公开。并将所有上述内容整理成册,交由基建中心和学校存档保留。

(三)材料检测

1、塑胶场地面层施工前,基建中心应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合格证明、供货凭证等资料进行复核。在复核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一次性将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备齐后存放至学校指定的地点封存。并在基建中心、学校及施工监理的共同见证下(包含各方签字确认及影像资料),对其所提供的面层原材料实行现场取样封存,送经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含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检测后达到《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310101002-C003)有关指标要求并取得报告后,在征得基建中心和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对于原材料首次送检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基建中心应会同学校及施工监理共同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内容包括:要求施工方将原存放于学校的所有原材料运出存放场地,并在3个自然日内按原有施工要求重新备齐新的原材料。在新的原材料备齐并按原要求存放封存后,由基建中心、学校、施工监理对新的原材料进行重新共同见证取样及再次送检。再次送检合格后,需征得基建中心和学校同意,方可进场施工。

(四)过程管理

1、施工企业在接到基建中心的进场通知后,应及时与基建中心和学校进行沟通,确认进场时间。并会同基建中心、设计、监理、学校共同进行图纸交底和施工方案的确认。

2、基建中心应查看施工单位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资料证明,每个工程必须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及专业的业务水平,基建中心必须加强塑胶场地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塑胶场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塑胶场地工程建设。

3、正式开工前,基建中心、学校应对施工单位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计划上报基建中心审核,在施工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计划及设计图进行施工。工程施工按计划有组织进行,在没有特殊原因时,不应随意调整计划。 施工时,基建中心与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及时调整施工方法,保证进度按计划进行。 

4、工程施工期间,基建中心必须不定期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等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在安全管理上,重点监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安全员安全交底记录等;在文明、环保施工方面,随时检查施工场地是否安排得当,施工废料是否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

(一)专业检测

学校塑胶场地面层铺设完工并满足检测条件后,基建中心、学校、家委会会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随机挖取样品封存,送经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含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验收标准包括:

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检测验收标准

物理性能指标

化学性能指标

室内空气指标

室内塑胶场地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 14833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

T/310101002-C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室外塑胶场地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 14833

《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 T/310101002-C003

(二)规范验收

1、塑胶场地面层铺设完工并满足检测条件后, 基建中心、学校、家委会、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挖取塑胶场地面层成品样品封存,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后,送经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含计量认证)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取得报告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2、塑胶场地面层完工且检测合格后,基建中心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学校及家委会等相关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档案管理

基建中心要建立健全塑胶场地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并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相关文件的汇总工作,确保塑胶场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到位。

六、监督机制

教育局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能,加强对学校塑胶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对违反诚信使用假冒、劣质原材料造成后果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除追究赔偿责任外,应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学校可邀请家委会等组织,见证塑胶场地建设工程施工、取样、验收等过程。塑胶场地各类检测报告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告知。

七、附则

1、标准更新

国家和本市出台有关更新标准和规范,从其执行。

2、实施日期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其他

本区民办、行业(企业)办、中外合作办学等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可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检测验收标准执行。

杨浦区教育局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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