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杨浦区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2019-12-10

上海杨浦区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上海杨浦区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报告》已收悉。

经查验学校的董事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清算报告、善后问题的处理安排等有关材料后,我局认为你们根据学校办学章程提出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并由我局收回上海杨浦区教育培训中心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根据法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此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杨浦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此复

 

 

杨浦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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