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杨浦区贤明外国语专修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2019-06-21

杨教〔2019〕56号

吕宇辉:

你递交的关于上海杨浦区贤明外国语专修学校《终止办学申请报告》已收悉。

经查验学校的董事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清算报告、善后问题的处理安排等有关材料后,我局认为你们根据学校办学章程,提出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并由我局收回上海杨浦区贤明外国语专修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根据法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此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杨浦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此复。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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