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杨浦教育系统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11-01

杨教〔2021〕69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杨浦教育系统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

现将《杨浦教育系统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浦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

 

 

杨浦教育系统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

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进一步推动“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现就加强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生为本,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杨浦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起好步、开好局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目标原则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对落实“双减”政策、“五项管理”、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规范教育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形成合力。突出学校管理主责,各业务科室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协同做好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新政策,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着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科学利用课余时间,促进教、练、考一致。

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着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本市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明教育教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和学生,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建立和完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增量提质学校图书馆馆藏图书,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对于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管理监督不力、校园推荐图书存在质量问题、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图书等行为要严肃查处、问责整改。

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各校应引导教师针对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情况,精心设计适量练习,切实发挥练习对教学的诊断反馈功能,避免用课外教辅材料代替作业,切实增效减负,提高教学有效性。严禁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未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确属中小学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材料,由学校报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免费提供,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计划外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保证专款专用。

2.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校外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二)强化落实流程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学生(幼儿)服务性收费项目。

2.明确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

各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的流程实施。

3.规范收费公示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主动在学校校园网、醒目位置的公示栏内公示实际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代办服务性收费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4. 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票据使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幼儿)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5.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使用管理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办服务性收费资金,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幼儿)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应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幼儿)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不得从中营利,带队老师所需费用全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从承办业务单位或中介机构返还的优惠折扣中列支。优惠折扣应全部用于减少学生的活动成本,降低学生活动的收费标准。

校内学生宿舍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规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市财政、发改委(物价)等行政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涉及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中小学(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7.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费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学费,要以办学成本为依据,兼顾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和市场需求,做好成本监审,经教育、发改委(物价)等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收取学费之外的择校费、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8.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收费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要求予以规范和执行。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学校严禁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班不得另行收费,不得从举办的国际课程班中牟利。

(三)全面压实责任,规范从教行为

1.进一步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沪教委人[2020]9号)、杨教委《新时代杨浦区教师师德规范》《杨浦区教师职业规范禁止性规定》(杨教委[2020]70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组织教师进一步加强学习,完善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厚植教育报国情怀,涵养良好师德师风,以自己的学识阅历、模范品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支持和参与“双减”等教育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沪教委人[2020]14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对教职工的管理,积极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学校校领导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

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促行风、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局、校两级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将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办学绩效考核,对问题严重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签订承诺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各项政策规定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

充分发挥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和区培训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依托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环境氛围,综合处置突发事件,合力化解矛盾和风险

牵头制定并落实杨浦区“双减”方案,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推动杨浦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宣传督查

各基层单位要积极通过教职员工大会、家长会、家委会、校班会、网络媒体等各种途径,及时宣传“双减”政策、“五项管理”、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规范教育收费等政风行风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18号),继续做好相关自查和抽查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抽查;进一步认真落实《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切实实施每月主题性挂牌责任督导。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强化党政协同,共同承担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制度空转的情况,坚持推进“一员一网一评一诺”的工作机制,坚持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学校社区行风共建活动;组织好政风行风网上满意度测评;开展师德承诺。

局各科室(部门)、基层各单位要定期对信访情况分析研究,关注网络与新媒体涉及本系统政风行风的相关信息尤其要关注“双减”政策下的新发舆情,及时查实回应,并做好后续教育和处置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和问责。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