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6-03-05

杨教〔201619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杨浦区教育局《2016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附:杨浦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2016218

杨浦区2016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5学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财【2015149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杨浦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和教育整体综合改革的大背景,立足教育“十三五”规划总目标,以工作机制的长效化、宣传服务的常态化、满意度评议的公开化、问题查纠的经常化为抓手,积极推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严查补课乱收费行为

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学校要认真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简称“禁补令”),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禁补令”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年终考核当年不得评优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包括要求学生到指定单位缴纳)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严禁擅自指定、变更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和本市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要严格执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收费的管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学校(幼儿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督促各校严格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通过行业组织构建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建立行业内部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要引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贯彻落实“禁补令”的规定,共同承诺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并将其列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严格规范场地租赁。严禁中小学校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场所和设施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有偿培训班。

(四)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用学生的依据。同时严禁初中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得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注册收费。

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学校严禁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公办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班不得另行收费,不得从举办的国际课程班中营利。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收费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要求予以规范和执行。

严格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类竞赛活动,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组织、宣传无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区域性学科类竞赛活动,以及全市性体育、艺术、科普类比赛。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国(境)合作教学交流以及夏(冬)令营等活动,应在告知学生家长收费和活动内容后,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学校不得营利。带队老师和随行教师所需费用不得从承办业务的单位和中介机构给予的返还、回扣中开支。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

各校应引导教师针对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情况,精心设计适量的练习,切实发挥练习对教学的诊断反馈功能,避免用课外教辅材料代替作业,切实增效减负,提高教学有效性。

严禁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未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确属中小学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材料,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分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免费提供,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六)严格规范教师行为

进一步强化师德宣传和教育,倡导良好的师生关系,把落实“禁补令”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学校可采取与教师签订承诺书等措施,作为教师(校长)聘用、晋升、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视情节轻重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降低职级、行政处分等处理。

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师管理、师德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对师德败坏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行风建设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就区域内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工作,重点事项等做出部署;健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例会制,加强对行风建设指导、协调、督办,不断完善纪检室和业务科室协同推进规范收费、师德师风、行风评议等工作模式;各基层学校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注重对校内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领导。继续做好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的签订工作,不断强化学校依法治校意识。

2、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行风建设热点难点工作合力推进、信访举报问题协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优势,定期分析政策、联合开展检查、合力查纠问题,为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深化专项治理,不断巩固行风建设成果

1、加强教育,注重领会。持续深入对系统内广大干部及教职工针对性、经常性教育,尤其注重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好关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开展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将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的工作要求作为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必选内容,确保新任干部人员到岗,思想到位、责任到位。

2、加强管理,注重协作。坚持教育局各科室每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规范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局计财科加强对学校收费公示、政策执行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会计结算中心加强学校收费后续工作的中途监管与跟踪;局常年财务检查组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规范收费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受理、调查、处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学校规范收费工作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典型和突出事例要及时报告、通报。同时认真做好本系统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协调工作。

3、加强指导,注重标准。准确把握新政要求,突出重点,规范流程,重视学校对新政操作原则及流程监督指导的同时,不断细化已有收费程序的操作标准,尤其是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从时间顺序、征询用语、留存要求等方面提出统一化的操作要求,增强行风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加强监督,注重考核。健全内外监管,对网络、媒体等报道的相关舆情要及时跟进,除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回应外,本部门还应对问题产生的根源加以反思,主动寻求解决途径。将学校行风建设各项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以量化方式呈现各校行风建设基本工作成效。加大对违规行为查纠力度,除按规定清退违规收费、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市教委提出的“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注重多管齐下,不断扩大行风建设影响

1、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新一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在各委办局的推荐下,将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关心教育发展的人员聘为教育新一届政风行风监督员,并以此为契机,全方位展示教育发展的成果。

2、进一步深化网络测评工作。把握时间节奏,将集中测评与常规测评有机结合,多渠道收集杨浦百姓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学校测评参与度、满意度等指标列入学校绩效考核范畴,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将网络测评变成杨浦教育行风建设的新平台。

3、进一步拓展行风互动工作,确保信息交流畅通,通过共建、联组学习、校园开放等不同形式,向社区传递教育动态,展示教育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大师德建设力度。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的要求,联手局相关部门和基层学校,采用漫画方式直观反映教师职业道德底线,使规定的宣传更生动、更广泛。不断丰富师德宣讲团的宣讲内容,做到既有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正能量的弘扬,也有坚守底线,不踩红线的警示教育,通过正反教师形象的对比,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不断内化到教师的日常工作中。


附件:

杨浦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根据上海要在全国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和杨浦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及教育整体综合改革的目标。我系统就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教育收费规定及文件,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严格执行各学段(含民办)学生代办服务性项目收费政策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不从中牟取任何利益,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代办服务性收费。

3、严禁学校进行收费补课,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在中小学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有偿培训。

4、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物)。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事项。

6、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或书籍;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坚决查处其他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对教育行风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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