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02-22

杨教201716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

现将杨浦区教育局《2017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附:杨浦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2017218

2017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2016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法【2016】33号】)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校治教的工作责任,严格制定和执行各项纪律,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杨浦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和整体教育综合改革的大背景,立足教育“十三五”规划总目标,以工作机制的长效化、宣传服务的常态化、群众评议的公开化、问题查纠的经常化为抓手,积极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注重言行,抓好从教行为

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宣传和教育,倡导良好的师生关系,把落实“禁补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行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校应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监督,把落实“禁补令”作为教师(校长)聘用、晋升、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对于违反“禁补令”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视情节轻重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降低职级、行政处分等处理。

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等规定,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师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提倡教师为学习困难学生义务辅导,严禁教师对学生有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行为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师德败坏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二)规范流程,抓好收费行为

严查补课乱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包括要求学生到指定单位缴纳)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严禁擅自指定、变更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严格落实各项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和本市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市教委规定的伙食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要严格执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收费的管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学校(幼儿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学校严禁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公办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班不得另行收费,不得从举办的国际课程班中营利。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收费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要求予以规范和执行。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国(境)合作教学交流以及夏(冬)令营等活动,应在告知学生家长收费和活动内容后,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学校不得营利。带队老师和教师所需费用不得从承办业务的单位和中介机构中开支。

(三)细化管理,抓好办学行为

严格依法办学。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通过行业组织构建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建立行业内部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要引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贯彻落实“禁补令”的规定,共同承诺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并将其列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的重要内容。

严格规范场地租赁。严禁中小学校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场所和设施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有偿培训班。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用学生的依据。同时严禁初中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得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注册收费。

严格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类赛活动,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组织、宣传无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区域性学科类竞赛活动,以及全市性体育、艺术、科普类比赛。

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各校应引导教师针对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情况,精心设计适量的练习,切实发挥练习对教学的诊断反馈功能,避免用课外教辅材料代替作业,切实增效减负,提高教学有效性。严禁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未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确属中小学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材料,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免费提供,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责任关,强化组织领导

持续用好局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例会平台,加强对行风建设指导、协调和督办,不断完善纪检室同业务科室协同推进行风建设的工作模式。

继续发挥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单位会议对全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教育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做好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签订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注重对校内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学校行风建设成效。

有序推进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2014年以来,凡涉及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加以梳理,制定本系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签约到每位教师,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更具体、更明确。

(二)严把管理关,强化过程治理

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广大干部及教职工针对性、经常性教育,尤其注重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好关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结合行风工作的规范要求,开展学校体育俱乐部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各校对照《关于对2016年杨浦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杨教【2016】76号)的内容,做好新学期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迎接市物价局对我区教育收费“回头看”检查。

开展新任干部的廉政谈话,将依法办学,行风建设的要求贯穿其中,确保新任干部人员到岗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用好《杨浦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管理、行风建设工作相关规定摘编》为学校开展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指导。

坚持教育局各科室每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规范收费工作检查全覆盖的制度;局计财科加强对学校收费公示的指导和管理;会计结算中心加强学校收费后续工作的中途监管与跟踪;局常年财务检查组结合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受理、调查、处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发现、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典型和突出事例要及时报告、通报同时认真做好本系统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协调工作。

(三)严把监督关,强化责任追究

继续使用好教育行风建设三大平台,利用社区平台做好教育宣传,拉近学校与社区的距离;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扩大教育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用好网络平台,延伸服务范围,让教育监督更公开、更透明。

充分发挥来信来访的监督主渠道作用,既抓问题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做好每半年信访情况分析上报工作,重视信访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抓行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网络等媒体涉及区域政风行风的相关报道要迅速跟进,并按照程序予以及时回应,同时做好后续的教育和处理工作。对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

杨浦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根据上海要在全国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和杨浦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及整体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我系统就2017年规范教育收费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教育收费规定及文件,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严格执行各学段(含民办)学生代办服务性项目收费政策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不从中牟取任何利益,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代办服务性收费。

3、严禁学校进行收费补课,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在中小学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有偿培训。

4、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物)。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事项。

6、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或书籍;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坚决查处其他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对教育行风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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