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工作的通知
2018-09-05教育系统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国庆将至,根据区委区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反对“四风”,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各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卡、明信片等物品。
二、严禁各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四、严禁各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五、严禁各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以研讨沙龙、评比评优、庆功答谢、教育集团活动、校庆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各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借开会、研讨、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七、严禁各单位组织或接受外单位、社区等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的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八、严禁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行为的礼品、礼金、礼券和购物卡等。
九、严禁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行为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引导和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任何形式的现金、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服务消费。
教育系统及下属各单位的各类公务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的有关规定,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不准转嫁摊派,严格报销规定。
局纪委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本单位教职工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佳节。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