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评估项目
2021-02-24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评估项目
公告文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评估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理,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沪水务〔2019〕1383号)相关要求,对杨浦区有生产废水排放、且排放去向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实施评估。现就该项目向有相关服务经验的环保机构发出邀请,计划招标1家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服务项目
二、服务的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
四、服务的内容:
1、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相关工作成果为基础,梳理需纳入评估范围的工业企业清单;
2、对纳入评估的企业开展评估培训,按照达标评估要求分类对企业开展评估和复核工作,具体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台账查验,现场核查等,重点对纳管企业废水排放特征因子、排口排放标准及环保设施达标能力进行评估。
3、对未核发过排污许可证或未开展过全面达标计划评估的企业开展一次废水抽测。
4、汇总整理纳管工业企业评估复核材料,形成一企一档,编写总结报告。
五、项目预算:
陆万元整
六、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的竞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符合《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b)具有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c)应建立并保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是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能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服务期间,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d)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应签署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为此,竞标单位应按规定在提供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c)具备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
(d)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或环境服务认证等证书;
(g)近三年(自2018年2月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资质:
本次项目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竞标单位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竞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此项目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在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上公开邀请。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17:00时。
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技术服务方案(含报价)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文件发送至邮箱:ypqhbj@163.com。报名文件需以压缩包格式(.rar),并备注报名公司名称。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作报名未成功。
九、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