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锅炉监督性监测(第六批)
2019-10-16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锅炉监督性监测项目
(第六批)
公告文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锅炉监督性监测项目(第六批)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6日
杨浦区为推进锅炉改造工作,检验锅炉提标改造成效,特向完成上海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的符合相关要求、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就下列监测项目发出邀请,详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锅炉监督性监测项目(第六批)
二、服务的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月内。
四、服务的内容:
杨浦区第六批6台锅炉的监督性监测。
标准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五、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的合格环境监测机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6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在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的环境监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为此,环境监测机构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近三年(从2016年10月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f)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CNAS 资质并提供能力附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资质
本次项目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环境监测机构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环境监测机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间、地址
此项目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 (公休日除外)在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邀请。
本次潜在环境监测机构可在公开邀请有效期限内在上海市杨浦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wryhjjgxx-ggl/ (上海杨浦)获悉报名内容,以了解具体的需求及相关信息。
潜在环境监测机构如决定参与报名,必须在2019年10月22日前在指定邮箱地址提交相关报名文件及报价单。邮箱地址:ypqhbj@163.com,注意事项:报名文件及报价单需为.rar压缩包格式,并备注报名监测机构公司名称。
已成功报名《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锅炉监督性监测项目》(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的监测单位只须提供报名文件及报价单,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兹定于2019年 10月 22日 17:00时(北京时间)截止报名。报名的环境监测机构,需经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将对报名环境监测机构的报名文件及资格进行核查,确定其是否符合邀请文件的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以邮件方式通报于各报名的环境监测机构,敬请关注审查结果。
届时请通过审查的环境监测机构委派代表前往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
八、其他事项:
入选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或违反相关条例,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监测机构的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监测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