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环保党组〔2017〕2号关于制定2017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7-08-29

 

 

杨环保党组〔2017〕2号

 

关于制订2017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队、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推进全区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5号)、区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的实施意见》(杨纪〔2014〕11号),特制订2017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履行主体责任的清单和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

 

 

附件: 1、《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党组2017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2、《杨浦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2017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

          3、《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党组2017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问题清单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区委、区纪委                                            

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419日印发   

 

 

附件1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区委《关于试行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的实施意见》(杨委〔2014〕2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5号),特制订2017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履行主体责任的清单,具体如下:

一、履责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抓好思想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文化自信,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教育机制,引导局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合理界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科学确定权重比例,全面衡量得票与实绩,坚决匡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惩干部选拔中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个性要求,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之以恒改进“四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严查快办、绝不手软。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环保各项业务之中,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问题,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纪检组织,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织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坚持落实“十不准”、“十必谈”、“十问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步伐不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七)当好勤政廉洁表率。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斗争。管好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注重家风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八)个性化项目。坚持把履行责任与推进重点工作相融合,把履责要求纳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全过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排查廉洁风险点,加强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工作优质、干部优秀。

二、履责方式

(一)区环保局班子履责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纪委、市委及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提出重点工作、主要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抓好责任明确。按照“责任清单化,问题项目化”的要求,制定区环保局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提出当年度履责过程中需要解决事项的问题清单。

3、总结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工作汇报,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履责方式

1、亲自主持召开中心组专题会议,研究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参与科室的工作项目及任务。

2、亲自阅批、协调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3、亲自检查局、支队、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责任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4、亲自主持召开本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支队、站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

5、亲自为党员干部上以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课。

6、亲自与支队、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支部委员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7、亲自督办本单位发生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三)区环保局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履责方式

1、指导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责,定期研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推动履责要求、措施的落实。

2、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教育管理。

3、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及时向本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发现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责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子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向组织提出调查或建议。

4、对分管单位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日常督查,指导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5、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等。

6、根据区委安排,把分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情况纳入对班子和个人的评价考核范围。

 

 

 

 

 

 

 

 

 

 

附件2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

2017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推进全区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5号)、区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的实施意见》(杨纪〔2014〕11号),特制订2017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履责内容

(一)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向区委、市纪委报告工作的制度,督促检查本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严格作风督查。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强化执纪监督。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时效性、震慑力。

(四)严肃执纪审查。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对本单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

(五)加强权力监督。严格执行局“三重一大”制度,突出纪检监督监察作用,通过事前参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强化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全过程有效监督。

(六)坚持抓早抓小。坚持落实“十不准”、“十必谈”、“十问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档案库,健全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和谈话教育提醒制度,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子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明纪律,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加强自身建设。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主责主业,认真执行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各项要求,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八)个性化项目。加强重点工作监督,紧盯“五违四必”综合整治、环评业务办理、环境执法监察监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重点工作,开展问责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完善逐级问责制度,发挥好问责的监督推动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二、履责方式

(一)监督检查

抓好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采取自查自纠、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动态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子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处理,正风肃纪;完善和运用好干部廉洁情况档案库,对干部任用、推优评先等提出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

(二)履责谈话

做好本单位干部履行责任和廉洁自律谈话;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履责过程中发现存在苗子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报告评议

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组织本单位干部对局党组、纪检组履责情况进行评议。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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