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0-06-05

 

案件名称

 

上海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120200028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刘超

身份证号码

320928********1513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2020416日,该单位在新江湾社区E2-02B地块正在进行打桩施工。该施工地块已完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壤苯并蒽、苯并荧蒽、苯丙芘、茚并芘4项检测结果超标。该单位未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超罚款伍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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