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0-06-05
案件名称 |
上海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00028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刘超 |
身份证号码 | 320928********1513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处罚事由 | 2020年4月16日,该单位在新江湾社区E2-02B地块正在进行打桩施工。该施工地块已完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壤苯并蒽、苯并荧蒽、苯丙芘、茚并芘4项检测结果超标。该单位未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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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超罚款伍仟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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