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壹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0-04-08
案件名称 |
上海壹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200020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壹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MA1G9146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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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唐自海 |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双阳支路22号-1的经营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正常,场地内堆放有废机油和废电瓶,无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从事汽车维修”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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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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