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27

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监督局《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发〔2020〕14号)文件精神,我局自2020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我区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根据市财政监督局明确的检查内容,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2020年安排监督检查涉及企业5户、行政事业单位2户、代理记账机构3户(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7]8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2019-2020年度会计资料、内部管理资料等,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一是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二是依据相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政政策,检查政策落实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关注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四是结合《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6〕23号)的相关规定,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与人员资质、制度建设、代理记账业务的规范性与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其中9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整改处理及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查前的准备工作,查中的配合工作、查后的整改落实工作等。要以财政监督检查为契机,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质量,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区财政局检查前将通过本区政府网站公示本通知,检查结束后,公告检查的总体情况。

 

附件:2020年杨浦区财政监督检查名单

 

 

                                           杨浦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