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01-08

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2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提高工作思想认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等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企业是会计准则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提高对全面实施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重要性的认识,结合《通知》的要求,切实规范新旧衔接,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布置,为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人力、制度、资金等保障工作。

二、积极参加培训交流活动,配合实施调查研究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将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案例交流等活动,实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组织专家学者、高端会计人才、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组成新会计准则实施专家指导组,帮助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解决难点问题;三是选取部分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作为调研对象,进行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形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案例报告》;四是组织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参加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举办的专题培训等活动。

企业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深刻学习领会和全面掌握企业会计准则;配合实施调查研究工作,重点关注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实施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三、规范做好信息披露,按时上报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在全面预算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中披露执行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情况。一是企业执行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二是执行新收入等系列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金额,三是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的情况。

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会计科  65159104、25032914

区国资委改革和评价科  25032873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20〕49号)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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