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区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4-30

杨浦区各委、办、局、街道,经济园区,企业以及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本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隶属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的会计人员;

(二)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会计人员;

(三)学籍所在地在本区的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校学生;

(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其他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法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采取“自行网上登记为主、现场采集为辅”的方法,会计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信息采集:

(一)通过上海财政网(http://www.czj.sh.gov.cn/)自行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面授学校或网培测试点指导办理信息采集;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精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对确需现场办理信息采集的小微企业会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可关注杨浦区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简称“杨浦小微基地”)的微信公众号”YPXWJD”(杨浦小微基地首字母),在公众号上预约到杨浦区财政局现场办理信息采集。

三、变更和采集

(一) 2017年11月5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区在库会计人员,系统将默认原有信息,但可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上述人员至少应补充采集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3)或学生证明。原有信息无本人照片的,还应同时采集上传本人照片。

(二)本区非在库会计人员,按照沪财会[2019]20号文件(详见附件1)进行信息采集,真实、完整、准确地登记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自2019年4月开始,开展本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并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1、面授教育和网培测试点---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

地址:国顺路288号综合楼305室

咨询电话:25653337  

2、面授教育和网培测试点、杨浦小微基地---上海东亚进修学院

地址一:控江路1555号B座大堂101室

咨询电话:55955318

地址二:内江路462号

咨询电话:65666688   

3、杨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A106室

咨询电话:65018811转1107或1403  

附件:1、《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

2、《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

3、工作证明模板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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