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解读】政府会计实务解答(六)

2020-03-18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我们针对实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实务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欢迎大家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问:预算单位按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实务中,预算单位按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主要是指:预算单位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至实有资金账户的相关资金。需要说明的是,年底,根据本市国库管理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允许单位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现将上述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简述如下:

1、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划转的相关资金。

将相关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至实有资金账户时


财务会计:

借:

银行存款


_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_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实际缴纳相关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

相关科目


_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

借:

XX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_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年底,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财政清算后,将允许结转的相关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时


财务会计:

借:

银行存款


_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_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下年度实际使用相关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

XX费用


_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

借:

XX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_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另外,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单位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区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在对上述有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关注本级预算、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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