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2019-09-09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公告

 

上海餐鼎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餐鼎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上海餐鼎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在本市逸仙路661号“新海商务大厦”一层部位2进行插层建设,用钢结构、混凝土等分隔为上下二层。该行为未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1月18日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杨城管责拆决字〔2018〕第109008号),并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文书编号:沪杨城管责拆告字〔2018〕第109008号)。

2019年4月22日,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原企业名称上海餐鼎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准予变更登记为上海餐鼎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现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杨府限拆催字〔2018〕第10900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对催告内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上海市杨浦区政旦东路4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附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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