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9-06-28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沪杨城管改字﹝2018﹞第083038号
杨建萍:
本机关于2018年5月21日对位于本市杨浦区松花江路105号401室的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大门与客厅之间的一处混凝土墙柱已被拆除。
经查明:上述房屋中涉案的混凝土墙柱是你于2018年5月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拆除的。且该混凝土墙柱为房屋承重结构,拆除该构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
在收到本通知书的十五日内,作如下整改:恢复本市杨浦区松花江路105号401室中上述被你所拆除的房屋承重结构。
你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市军工路915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杰、孙伟 联系电话:655120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915号 邮编:200093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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