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谈话通知书》

2019-02-28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谈话通知书

 

盛布

你在本市双辽支路45弄6号101-102室,因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市周家嘴路2299号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许可文件,不动产权证明

 

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宁、王洁昕             联系电话:55966842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微信图片_20190228135814.jpg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