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19-02-20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公告

 

政肃路95弄97号房屋北侧违法建筑当事人: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9月29日发现本市政肃路95弄97号(即复旦第六宿舍95弄97号)房屋北侧正在搭建一处建(构)筑物。在调查期间,该处尚未完工的建(构)筑物北侧上部部分墙体被拆除。2019年1月31日复查现场,该处建(构)筑物尚未拆除,且当事人又做了进一步搭建装修。该处建(构)筑物未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将于2019年6月下旬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具体拆除时间将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届时,请你取走上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杨府强拆决字〔2018〕第10700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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