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9-01-08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沪杨城管改字﹝2018﹞第044004号
陈建平:
你于2018年9月装修本市双辽支路60弄5号501-502室期间,损坏该房屋的承重结构:1、北侧房间南部墙体;2、 北侧房间西侧外墙上开的方形洞;3、房屋中部西侧外墙上两处窗户扩大(见示意图),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
在收到本通知书的十五天内,作如下整改:修复本市双辽支路60弄5号501-502室上述四处你所损坏的房屋承重结构。
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执法人员:郭宁、严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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