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020-06-03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本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区非公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其中依托2019、2020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新注册单位受理点为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

(三)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9、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资格审核(5月25日-6月5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办系统”(访问地址

http://rcfzzj.rsj.sh.gov.cn/rcfzzj/website/shenbao/index.jsp)进行单位注册。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2020年初次进行网上注册的单位,非公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受理点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区域受理点(其中依托2019、2020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新注册单位受理点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其它单位受理点为市级受理点。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5月25日-6月8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办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2.单位对个人填报的材料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提交,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单位规模较大、项目意义重大、申请人数较多、有在站博士后申报的,经批准可放宽至2名;

3.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材料1式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原文链接);

4.单位对材料逐一核实盖章后,递交至相应受理点。


杨浦区受理点:中国上海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东部园公共人事服务专窗。

地址: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东(近双辽路口)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55080067


后期还将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请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审核、材料提交、递交承诺书等相关工作,逾期系统相关功能将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