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出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文件 2020-05-13

为进一步规范杨浦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推进我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孵化基地孵化创业项目、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地区就业功能,区人社局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杨人社[2020]12号)。

一、区级孵化基地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孵化面积: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孵化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预孵化面积”不小于250平米;

2、运营机构:注册在杨浦,独立法人资格,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基地运营时间在参与评审认定当年的3月底前已满一年以上;

3、运营管理: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4、帮扶创业:最近一个统计年度入孵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统计期末在孵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户,其中预孵化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预孵化期不超过6个月;统计期内所孵化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形式:符合认定条件的基地,可通过区各委办局、街道、众创空间促进会推荐或自荐形式向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填写《杨浦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并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孵化成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报主体:对于同一家服务管理机构在本区运营的两个以上基地,视作一个基地进行申报认定。

(三)认定流程

1、每年4月启动,组织区相关委办局及社会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

2、通过实地走访、集中答辩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3、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杨浦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区级孵化基地的管理

(一)信息变更

1、孵化基地的基本情况拟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以上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变更后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及孵化成效等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信息变更的报备申请;

3、区人社局就变更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走访;

4、经审核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予以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撤销。

(二)年度评估

1、评估范围:

(1)对认定满一年以上的孵化基地的孵化成效进行评估;

(2)对运营机构发生变更且运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孵化基地,不纳入评估范围。

2、评估安排:

每年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评估要求,制订区级孵化基地年度评估方案。6月,组织区相关委办局及社会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孵化基地评定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评估不达标)。

A、B、C等级的孵化基地将获相应补贴,可用于日常运营管理、创业服务等。

4、评估结果运用:每年从区级孵化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退出管理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孵化基地,将取消其孵化基地称号:

1、连续两年评估为E级或连续三年评估为D级的;

2、孵化基地主动申请退出孵化基地范围的;

3、在评估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日常管理中不诚信、有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

4、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不再运营情况的孵化基地;

5、申请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