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2020-05-13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了规定。
一、工资支付要求
1.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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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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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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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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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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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3.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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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二、工程建设领域要求
1.签订合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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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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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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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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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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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3.保管好社保卡、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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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三、拖欠工资处罚
1.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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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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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3.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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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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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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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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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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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