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19

为深入贯彻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人社力〔2020〕53号)的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减少区内人员聚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配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力资源机构服务

(一)暂停现场招聘会等活动。暂停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区域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推迟或取消举办现场招聘会等活动的,要提前发布或公告相关信息。相关活动的恢复时间,视疫情缓解实际情况,待本局统一通知。

(二)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云平台等技术,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提供物资设备、技术支持等企业的招用工提供服务;通过开发线上培训软件等措施为有需求企业提供网上人力资源培训非现场服务;畅通沟通渠道,设置服务热线,开通企业微信等线上服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三)合理安排现场服务。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精简办理材料,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加强服务场所卫生安全,把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场所作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消毒、清洁等疫情防控要求,保持服务场所良好通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一)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关于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本市“一网通办”服务系统,通过网上预审、送证上门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的同时完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本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央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发挥行业特点,体现责任担当,集中优势力量,深挖自身潜力,开创性地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的人力资源培训、招用工、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一切有利于本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企业的服务。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可开展的服务措施以及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于2月底前反馈我局。我们将根据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统一发布。

(三)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禁止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机构纳入“黑名单”,发挥约束惩戒作用。

三、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

(一)开展情况排摸。依托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针对各自机构服务的本区企业,开展调查排摸,及时收集岗位信息、用工需求,摸清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需要提供的支持。

(二)搭建对接平台。利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聚各自优势资源,形成合力、补齐短板,发挥线上招聘平台,探索建立疫情防控专属招聘通道,适当降低中介费用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合适员工录用、培训、上岗流程,全力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单位的复工生产。

(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兼职员工、临时工的招聘渠道,密切联系用人单位,创新用工管理和薪资支付方式,盘活现有人力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分配、有效管控,补足用工缺口,努力缓解目前招工难、复工难、生产难的现状,确保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