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经办解答 2020-02-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经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保险

问: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如何处理?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

问:是否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哪些情形适用 “绿色通道”?

答: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在工伤认定时坚持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的原则,对事实清楚的,简化流程、快速认定。

问:工伤案件中当事人系来自疫区,或者近期去过重点区域、与病人有过亲密接触,还有因为疫情延迟返沪包括因居家隔离无法配合调查怎么办?

答:工伤认定需要调查核实,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启动“不见面”办案服务,通过电话、视频向您了解事故和受伤情况。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无法配合调查的,可以向人社局工伤部门直接反映实际情况,可相应顺延案件审理期限。

问:工伤认定结论何时领取?已经去指定医院做过劳动能力鉴定,如何拿到鉴定结论?

答:我们会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结论,2月9日起以EMS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需工伤人员和所在单位前来领取。

问:原定于2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检和面检,是否正常进行?

答:按照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求,原定于2月组织开展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我2月底马上要满60周岁了,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漏缴了几年保费,请问需要在这个月办理补缴手续吗?

答:可延期办理,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问:我这个月就60周岁了,近期恰逢疫情防控,我可以晚些时候来办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手续吗?晚点办是否会影响我的养老金领取?

答:疫情防控期间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养老金领取。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待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其养老待遇从到龄后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问:我是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今年想变更2020年度的缴费档次,请问只有在街镇社区服务大厅才能办理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上海人社”APP进行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变更自助申报。

问:疫情期间城乡居保业务可以延期办理,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保业务变更均实行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业务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征地养老

问:我是本区集中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我2019年12月的医疗费还没报销,怎么办?

答:为了方便老人家,我们每月9、12、15日到定点的7个居委会收集医疗费单据,审核后将报销费用转至您的银行卡。近期恰逢疫情防控,为避免人员聚集,2 月份上门服务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会影响个人权益。如有特殊情况,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请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们主动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非紧急事项建议待疫情消除后前来办理,如有业务办理上的问题可先来电咨询,避免因材料准备不充分多次往返。

业务咨询电话:

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55214449

2、城乡居保、征地养老业务:2503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