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办法
2018-02-22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推动全市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小企业本质安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街镇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评定工作,经抽查、核准后,达标小企业的名单将在区县网上公告并发证。
第四条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实施。《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该小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为达标。
第五条 自评、申请
(一)小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二)小企业自评合格后应填写《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向属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
第六条 考评、公告
(一)考评组在收到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组织单位下达的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考评小企业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资料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并出具《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以下简称《考评报告》,见附件4)。
(二)考评组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计划,对到小企业进行现场考评的日程作出安排,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考评的小企业。
(三)考评组应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对小企业的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检查和现场考评采用抽查的方式:
(1)现场抽查的设备设施为:小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50台(套)以上的,抽查比例为不低于30%;30—50台(套)的,抽查数量为不低于13台(套);10—30台(套)的,抽查数量为不低于10台(套);少于10台(套)的,应对全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不同设备设施按上述规则进行抽查,原则上每种设备设施被抽查数不少于1台(套)。
(2)现场考核的生产作业岗位数的比例为小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的10%以上,但不少于10个;小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少于10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每种生产作业岗位抽查个数不少于1个。
(四)考评人员应正确填写考核记录和评分,对负责考评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
(五)考评组对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形成考评结论,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企业盖章,考评组长签名确认。
(六)考评组收到小企业提交的整改计划后,应尽快形成考评报告,对考评结果达标的小企业,属地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签署意见,报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
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小企业,应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复审。
第七条 小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证书: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记录;未发现小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第八条 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必须每年对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由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并报送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考评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质量。考评组对其出具的考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达标小企业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取消该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格。
第十一条 本考评办法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批准日开始实施。
附件: 1.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
3.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资料
清单
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
附件1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 评 报 告
企业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的组成
序号 |
标 题 内 容 |
页数 |
备注 |
1 |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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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1:自评/评审 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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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2:其它资料,如: 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③特种作业人员名录 ④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⑤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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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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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组长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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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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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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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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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评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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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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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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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工商注册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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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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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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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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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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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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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生产 车间数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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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 名称及年 产量、年营业额(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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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辅料名称及年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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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自 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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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自评得分 |
缺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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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主要扣分项及整改完成情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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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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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
资 料 清 单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
(2)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包括附件1、附件2);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相应许可证的经营项目许可证照(复印件);
(4)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4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 评 报 告
企 业 名 称:
考评机构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报告的组成
序号 |
标 题 内 容 |
页数 |
备注 |
1 |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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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1:自评/评审 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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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2: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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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件3:考评人员公正性声明和保密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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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4: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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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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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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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长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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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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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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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情况概述(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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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评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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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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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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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评企业负责人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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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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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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